1.什么是办学能力评价?
办学能力评价是对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及其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估的重要手段,旨在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办学能力评价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核心目标,建立健全职业学校督导评估体系,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托底、改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以适配新质生产力成长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3.办学能力评价的对象和时间是什么?
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适用对象是经批准独立设置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业参加办学条件监测)。
按照教育部“2030年前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应评尽评”的要求,省教育厅编制《黑龙江省2025—2030年高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计划》,
综合考虑办学类型、办学水平、行业特点、办学特色等因素,选择3所院校作为2025年评估试点,之后分批分期全面推开,2030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评估。我校于2026年参加办学能力评价工作。
4.办学能力评价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办学能力评价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办学条件监测;二是教学工作评估。
5.办学条件监测具体包括哪些指标?
办学条件监测指标包括校园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4个一级指标,细化为21个二级指标和46个监测要点(基本监测点25个,动态监测点21个)。
6.教学工作评估包括哪些指标?
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包括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等5个一级要素,细化为15个二级要素和29个观测点,将人才培养与产教融合、地域服务与行业对接、技能培养与就业导向、教育家精神引领队伍建设等要求,贯穿各关键要素,融入主要考察内容。
7.办学能力评价包括哪些流程?
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学校申请、学校自评、专家组组建、专家评估与考察、结论反馈与公布、整改及核查六大阶段。
8.教学工作评估现场考察主要活动有哪些?
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专家在校考察期间结合材料评审,聚焦主要专业(群)教育教学关键要素,发现人才培养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与学校进行深度沟通交流,推动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具体流程包括:召开见面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座谈访谈、考察走访、意见反馈及形成报告。
9.办学能力评价的结果是什么?
依据《黑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关键要素评估指标(试行)》中观测点合格情况(观测点的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确定“通过”“待复评”“暂缓通过”三种评估结论。
10.办学能力评价的结果如何应用?
省教育厅坚持“问诊”“指导”与“问责”相结合,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帮助学校总结提升办学特色,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并指导督促学校及其举办方(者)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同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增值性评价考核,与专业设置、项目和经费支持、招生计划等挂钩。对于“待复评”学校,核减其年度增值性评价考核相应分数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对于“暂缓通过”学校,扣除其年度增值性评价相应分数,核减新增专业审批数量,核减项目经费支持,核减或不再增加招生计划,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对于突破办学底线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将采取相应问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