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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督导室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校直机关、各系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校直机关、各系部组织本部门教师及学生积极参与本次调查。

一、调查时间、对象、方式

调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问卷调查对象: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调查方式: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二、加大宣传力度

校直机关、各系部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教师及学生广泛知晓和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严禁弄虚作假

此调查结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汇总,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好正确引导,提高调查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

附件2《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督导室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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