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省级“安全和谐校园”荣誉称号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安全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黑教安[2007]231号)文件精神,我校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导体系标准》,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安全和谐校园”活动,经省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2008年1月我学校荣获省级“安全和谐校园”荣誉称号。
学校之所以获得此项殊荣,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一是学校领导重视,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学校领导把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工作摆上日程,定期召开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相应安全工作计划,完善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创建“安全和谐校园”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目标和创建措施,使我校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法轮功”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确保了学校安全稳定和谐。
二是健全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为了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学校建立了一整套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了《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等三十多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并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火责任状,使“安全和谐校园”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法律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学校始终把提高师生安全文明素质当做创建安全和谐校园的一项治本之策,常年坚持师生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文明素质,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利用板报,标语,广播,图片音像资料等,对师生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禁毒教育,火灾警示图片展,安全知识征文比赛,安全主题班会,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学校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工作局面。
四是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消除不安全事故。健全了群防群治防范网络体系,学校有保卫组织,各系成立了安全稳定小组,班级建立信息员,公寓有安全值班员,夜间有校园巡逻队,团委和学生会成立了大学生义务消防志愿者协会。重点部位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基本上做到了安全工作处处有人抓,时时有人管。
由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和谐校园工作取得显著成果。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市安全工作五连冠标兵单位”、“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区安全工作标兵单位”,学校有三十多人次获市政府、市公安局、龙沙区政府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