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01年开始,奖金在每年诺贝尔逝世时间12月10日下午四点半颁发。
诺贝尔奖分成下列的六项:
(1)诺贝尔物理学奖:由瑞典科学研究院决定,颁发给对于物理方面有重要发明和发现的人。
(2)诺贝尔化学奖:由瑞典科学研究院决定,颁发给在化学有重要发现和改良的人。
(3)诺贝尔医学奖:由斯德哥尔摩加罗林学会决定,颁发给在生理学或医学上有重要发现的人。
(4)诺贝尔文学奖:由斯德哥尔摩学术院决定,颁发给对文学思想有启发引导作用的人。
(5)诺贝尔和平奖:由挪威议会组成的五人委员会决定,颁发给为促进国际的友好关系、且为和平会议的设立和普及竭尽心力,在军备的废除和缩减上有重要贡献的人。
(6)诺贝尔经济学奖:并非诺贝尔遗嘱中提到的五大奖励领域之一,是由瑞典银行在1968年为纪念诺贝尔而增设的,获奖者由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